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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《职业安全和卫生法》(第84/2015/QH13号)关于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的规定

来源:越中网(越南中文人才网) 时间:2025-03-13 作者:越中网(越南中文人才网) 浏览量:

2015年6月25日,越南国民议会批准《职业安全和卫生法》(第84/2015/QH13号),自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2015年越南《职业安全和卫生法》(第84/2015/QH13号)第3条第4款规定,危险因素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影响劳动者安全,可能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死亡的因素。

2015年越南《职业安全和卫生法》(第84/2015/QH13号)第3条第5款规定,有害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导致劳动者疾病、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。

一、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原则2016年5月15日,越南政府颁布第39/2016/ND-CP号《关于

1、定期对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监督;

2、必须有专人或部门负责控制工作场所的危险、有害因素检查;对生产经营场所,要规范每个班组、班组、工厂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控制和消除;

3、按照规定保存危险有害因素控制记录;

4、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结果公示给劳动者;

5、按照规定建立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流程。

二、控制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的内容2016年5月15日,第39/2016/ND-CP号议定,第4条规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内容包括:

1、识别和评估危险和有害因素。

2、明确危险有害因素防控目标和措施。

3、实现并评估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的效果。

以上越南《职业安全和卫生法》(第84/2015/QH13号)和第39/2016/ND-CP号《关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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